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广东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大会上的发言
麦庆泉
2014年3月11日
各位代表:
我赞成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我想就我们已经提交了的关于惩治暴力伤医的建议,再强调我们的意见。
我们已经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抓紧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对“正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医务人员”进一步保护,对“暴力伤害正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行为”降低入罪门槛,以便更威严地震慑不法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近年,各地频频发生暴力伤害医生和护士的恶性事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一线辛劳工作、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在暴力伤医事件中,轻则被掌徊、被纠胸、被推打,重则付出生命.这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是今年两会的热议,上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面对频频发生的暴为伤医事件,我们首先要检讨我们的政府和社会是否提供了足够而又配置合理的医疗资源,也要检讨我们的医疗机构是否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这是治本。我们从来就关注医疗改革,也还会继续关注下去,但眼下是要治标,先要制止伤医事件的漫延,不能让这个“小伤口”变成大面积的溃烂。因此,我们建议,两高抓紧出台司法解释。
代表建议的办理通常需要三四个月甚至半年时间,但这个司法解释必须抓紧出台。我们强调,司法解释的关键点,是保护“正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医务人员”。
我们认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特殊公共场所,医务人员是救死扶伤的特殊群体,“正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医务人员”较之于普通人,其人身安全理应得到法律的更高保护。暴力伤害正在医院从事救死扶伤工作的医务人员,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医生和护士,而是整个社会。我们要求保护“正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医务人员”,并不是在“医患关系”和“医患纠纷”中站在医方,而是站在人民群众一方,站在全体患者一方。我们有这个底气。
目前的现实中,发生了暴力伤医事件,公安部门介入后,一般会根据被打医务人员的伤情来决定如何处理。伤情分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如果被打医务人员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公安部门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打医务人员伤情鉴定只是轻微伤,公安部门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够不上治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说,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如果伤情鉴定达不到轻伤,行凶者即使被顶格处理,也只能是“行政拘留十天,罚款五百元”,这不足够震慑犯罪。
惩治暴力伤医,我们有很多事情要做、可能需要修改刑法的某几个条款,但眼下先做好这件事,出台两高司法解释,保护“正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医务人员”。
打人是犯法的,打“正在医疗岗位.上工作的医务人员”,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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